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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是对不动产的特殊利益。当多人拿走一块房产时,他们可以选择成为“有生存权的房客”。每个租户在其一生中享有平等的使用和享受财产的权利。当有最后一个幸存的租户时,该物业的完全所有权归该人所有。由于兴趣自动传递给幸存的人,因此以这种方式取消财产绕过遗嘱认证。在将所有权转让给不动产时,已婚夫妇和家庭成员通常会使用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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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空白的生存契约以用作模板。您当地的财产记录办公室可能有副本。您还可以在州财产代码中包含的法律中找到模板。样品也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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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物业契约以进行转移。使用模板作为指南。该契约必须至少说明转让所有权人(设保人)的姓名,联合租户(受让人)的姓名,转让所支付的价格以及租户取得财产的声明“拥有幸存权的联合租户。“契约必须由设保人签署并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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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财产记录办公室提交契约。向每位新所有者提供契约的原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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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其他联合租户去世。当有一个最后幸存的联合承租人时,该物业的全部所有权归属。这意味着最后幸存的共同租户在其他所有联合租户死亡后成为唯一所有者。发生这种情况时,联合承租人应写一份宣誓书,列出其他租户的姓名,租户的地址,其他租户的死亡日期以及财产的描述。将此宣誓书提交给财产记录办公室,并附上死亡证明的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