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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信用卡收费的主要法律是联邦公平信用计费法案。这规定了适用于全国的最低权利,但各州法律可能会给予额外的权利和保护。争议信用卡费用的时限取决于与争议有关的两类中的哪一类。
结算错误
此类别包括四种情况:持卡人未授权收费;货物或服务未交付或提供;货物未及时交付,买方希望拒绝这些货物;并且交付的货物要么不是订购的,要么是错误的数量。
索赔和抗辩
此类别仅涵盖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如广告所述的情况:例如,它们有缺陷或不适合广告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对发卡机构拥有与对零售商相同的合法权利。
时间限制
对于计费错误类别下的争议,持卡人必须在列出购买的第一张信用卡对帐单的60天内向发卡机构提出争议 - 而不是购买本身的60天。
对于索赔和抗辩类别下的争议,持卡人可以在上市购买声明后的一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争议。
限制和例外
索赔和抗辩类别受到若干限制。它不适用于持卡人在提交争议之前已支付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费用。它只能用于购买超过50美元的商品,并且只能在持卡人的居住州或家中100英里范围内进行购买。只有在持卡人已经“诚意”尝试从零售商处获得退款但未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这样做。
一些银行将对计费错误案例的时限或对索赔和抗辩案件的地理限制作出例外规定。但是,这是自行决定的,持卡人不应该依赖接收这样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