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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 -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向州支付任何税款。德克萨斯州收取总收入税,根据企业所需的总金额进行评估。总收入税适用于与公用事业,混合酒精饮料和机动车租赁相关的销售和服务。该州的特许经营税具有总收入税的关键特征,适用于除独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公用事业
公用事业公司如果位于人口为1,000或以上的城市和城镇,则必须缴纳杂项总收入税。人口是根据上次联邦人口普查确定的 - 在人口普查之后纳入的公司在下次人口普查计算之前不会缴纳税款。公用事业公司是提供电力,燃气或水的公司。截至2014年,对总收入征收的税率为:在人口为1,001至2,499人的城市开展业务的税率为0.581%;城市为2,500至9,999,为1.07%;在拥有10,000人以上的城市开展业务的业务占1.997%。在日历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每年应缴税四次。例如,1月至3月季度的税收将于4月30日到期。
混合饮料
出售和提供混合酒精饮料的酒吧,餐馆和其他场所必须支付混合饮料总收入税。用于计算税收的收据包括冰和任何与酒精饮料混合的非酒精饮料。该税仅对销售或提供饮料的企业征收。将这些费用作为单独收费或将其加到饮料的价格中是非法的。截至2014年,税率为总收入的6.7%。每个月的税款将在下个月的第20天到期。
汽车租赁
德克萨斯州的机动车租赁须遵守机动车总租金收入税。截至2014年,租赁期最长为30天,税率为10%。该费率按租金总额,减去保险费,损害评估和天然气的费用支付。对于31至180天的租金,该比率为6.25%。租赁代理商必须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税款,具体取决于他们的运营情况。税收将在纳税期结束后的第20个月到期。
特许经营税
在许多分析小组中,税务基金会将德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视为总收入税,即使它没有这样标记。它强加于企业的“应税保证金”,这可以是三件事之一,以最低者为准:毛收入减去销售成本;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占总收入的70%。一般而言,截至2014年,税收为应税保证金的1%,合格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税率为0.5%。独资经营者不需缴税。税收将于5月15日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