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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基本上是由证人或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宣誓作出的口头陈述。律师通常在诉讼的发现阶段使用证词作为调查工具,并且根据宣誓人的证词,诉讼可以在几个方向之一进行。沉积通常是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的催化剂,但它也可以揭示在法庭外解决问题的机会。
沉积
提起诉讼后,各方均有权对其对手的案件进行全面调查。这被称为“发现阶段”。在发现过程中有几种可用的工具,其中之一就是证人的证词。通常在涉及案件的一名律师的办公室进行保释,双方的律师以及当事人本身通常都在场。法庭记者记录了证人的陈述,并制作了一个逐字逐句的记录。证词有两个目的:找出证人的证词将在审判时如何,并在审理案件之前保存证词。根据证词中发现的信息,诉讼通常沿着三门课程之一进行。
进一步发现
通常情况下,宣誓者会披露需要额外跟进的信息。例如,律师可能会了解到他需要核实事实,获取其他文件或与其他证人交谈才能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下一步将是进一步发现。
沉降
证词可以作为诉讼难题的最后一部分,澄清问题并允许律师代表其客户达成和解。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在证言期间提供的证词,可以立即达成和解,或者各方可以在达成决议之前进行更长时间的谈判。
试验准备
另一方面,有时沉积是发现阶段的最后一步,允许律师准备审判。通常,在审判中使用沉积记录来确保证人证词保持一致。有时,证人不能参加审判,他的证词可以代替他在审判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