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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正在努力解决大量信用卡债务问题的人来说,最近信贷立法的变化可能会带来一些必要的缓解。特别是,在2009年和2010年生效的信用卡立法为持卡人提供了与信用卡公司互动的更多权利,并对信用卡公司施加了重大限制。不幸的是,没有完全取消信用卡债务的政府计划,但新立法允许陷入困境的持卡人一些债务减免选择。
增加消费者通知
过去,信用卡公司保留在不向持卡人发出充分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持卡人合约的权利。然而,根据2009年8月生效的新法律,信用卡公司现在必须在更改信用卡合同之前至少提前45天通知消费者。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可以选择拒绝同意合同的变更。如果消费者选择拒绝合同调整,他或她最多可以按照原始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偿还信用卡。专家警告说,这可能意味着持卡人必须支付更高的月付款才能在五年内还清卡,但好处是,如果信用卡公司决定更改合同,持卡人至少可以选择。
提单早先发送
除了增加消费者通知外,新法律还要求信用卡公司在付款到期前三周内发送声明。这将为持卡人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审查该声明,理想情况下,它将为持卡人提供至少一个薪水支付期,以便获得支付所需的资金。以前的法律只要求在到期日前两周寄出账单。此外,额外的一周将有助于防止延迟付款,如果持卡人努力寻找现金来支付。
利率限制
从2010年2月开始,信用卡公司不能再提高信用卡余额的利率,除非持卡人已经整整60天没有支付一笔款项。这最终意味着持续按时付款的持卡人将不必担心他们的未偿还信用卡余额会在他们试图偿还时会增加利率。对于拥有大量现有余额的持卡人来说,这是一个显着的缓解;在过去,信用卡公司保留了提高现有余额利率的选项,这意味着持卡人的每月付款可能会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