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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债权人可以使用的一种收债方法是留置权收回。在您赢得对债务人的诉讼并成为判决债权人后,您有权对债务人的房地产或个人财产设置留置权。您的留置权抵消了房屋的所有权 - 防止债务人在未先支付判决并解除留置权的情况下出售或再融资。判决留置权对债权人有利,因为留置权的可能性不如强制性的恢复措施(例如扣押),迫使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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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最初授予您判决的县法院。要求两份经过认证的判决书副本,并支付因州而异的费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亚州,将经过认证的判决书副本称为“判决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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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债务人拥有房地产的县的土地记录办公室提交一份经核证的判决书副本。一旦您的判决出现在档案中,您的留置权就会自动附加到该县内债务人拥有的所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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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的县法院索取判决留置权通知,或者,如果有的话,在线下载相应的县表格。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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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判决书的核证副本附在判决留置权通知书上。将完成的表格和您的判断文件邮寄给您的国务卿办公室。这会对债务人的非豁免个人财产产生留置权,使您有权扣押债务以代替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