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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州失业人员向您发送超额付款通知,则表示您认为您已获得无权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如果失业机构认为您在收取福利时没有报告兼职收入,或者在开始全职工作后重新开始工作并继续领取福利,则可能发生了所谓的多付款。虽然每个州的多付款上诉法律和程序都不同,但大多数失业部门要求您证明您有权享受这些福利,或者由于您的欺诈活动而未获得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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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上列出的截止日期之前回复多付的通知。所有州只允许在您收到通知后的窗口内提出上诉,通常在失业部门发出通知后15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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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上诉通知。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启动申诉流程,但大多数都要求您以书面形式通知失业部门您的申诉。如果您必须提供想要上诉的理由,请在上诉表格上写上“我不同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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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索赔。银行记录,详细说明存款记录,证明您没有将资金存入您的帐户,而您没有报告每周索赔。如果您已恢复工作,请提供支票存根和其他文件,例如方向文件的日期副本或老板的一封信,说明您开始工作的日期。如果可能的话,请让您的老板在公证人面前签字,以增加您的索赔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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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每周索赔的旧副本或您在线提交的记录,其中记录了您的收入和求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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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业部门选择的日期和时间向负责失业申诉的行政法法官提交证据。如果您能证明您没有收到任何您没有资格的资金,您的上诉将受到尊重。如果您收到了您无权获得的资金,即使是由于失业部门的错误,您的州法律也可能要求您退还。一些州允许受益人保留多付款,如果他们可以证明错误是部门的,而返还的资金将给他们带来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