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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受抚养子女的家庭是富兰克林·罗斯福于1935年提出的一项社会援助方案。它向寡妇和没有父亲的家庭提供现金,但后来扩大到包括所有有未成年子女的低收入家庭。该计划通常简称为福利计划,于1993年进行了彻底改革,并重新命名为贫困家庭临时援助。它由联邦整笔拨款资助,但由各州管理,他们可以就TANF的某些方面制定自己的规则。然而,TANF的基本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是相似的。
有资格的人
TANF旨在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帮助。没有孩子的单身人士没有资格获得TANF,除非他们是未成年子女的亲属的看护人。所有未满19岁的儿童都有资格,照顾他们的父母也是如此。青少年父母也有资格,但他们必须与负责任的成年人或成年人监督的环境一起生活。过去三个月的孕妇也可以申请TANF。
公民身份要求
TANF接收者通常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合法外国人。当您开始TANF申请流程时,您必须能够提供您家庭中每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并声明您已提交文件以获取社会安全号码。
合格的收入水平
所有州都有自己的最高收入水平来获得TANF的资格。一个家庭不能超过最高月收入水平,仍然有资格参加该计划。在排位赛之前,各州也可能会要求您通过两项收入水平测试,即总额和净额。最高收入水平可能会根据您是否怀孕,或家庭成员是否残疾或老年人而有所变化。您的家人也可能必须通过资产测试。许多州自动取消任何持有超过1,000美元或2,000美元现金,银行账户,养老金福利,房地产或车辆的家庭的资格。
工作要求
所有州都有工作要求,一旦收到TANF,您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TANF受助人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工作时间或工作活动,否则可能会降低或终止其福利。每个州都必须帮助TANF用户制定自给自足计划,该计划考虑到技能,工作经历和教育。截至2011年,单身父母一般必须每周至少工作或参加工作20小时,但如果单身父母带着6岁以下的孩子因无法找到适当的托儿服务而无法工作,则不会受到处罚。双亲家庭必须共工作35小时,如果父母获得儿童保育援助,则最长可达55小时。青少年父母必须参加学校或职业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