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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肯尼亚政府尚未采取措施保护其公民免受高利贷。

肯尼亚合同法第23(3)条规定,任何债务必须以书面形式强制执行。第23(2)(2)条规定,“任何书面合约均不得因其未加盖印章而无效或无法执行。”严格解释,这意味着任何签署的书面协议都是有效的。贷款鲨鱼已经能够使用这项法律,以便法院支持他们的“合同”。

合同法

2006年小额信贷法

在2006年小额信贷法第19章第1(2)部分中,“小额信贷业务”被定义为任何从事贷款或延伸信贷的人,风险自负,“包括向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短期贷款或低收入家庭,其特点是使用抵押品替代品。“小额信贷法还要求进行此类业务的任何人获得许可。在同一法案的第II部分第9(1)(c)条中,它声明如果正在进行的业务“损害其存款人或客户的利益”,则可以撤销许可并关闭业务。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肯尼亚的高利贷法案未受到2006年小额信贷法的挑战;甚至贷款鲨鱼也将他们所从事的业务称为“小额信贷”。

许可

第19章第II(4)(1)条规定,“无人”可以作为小额信贷业务运作,除非该人根据“公司法”注册为公司并通过肯尼亚中央银行获得许可。第19章第II(4)(2)条规定的违规处罚是“罚款不超过十万先令,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有”。

主体权威

根据关于小额信贷业务的第19章第II(4)(i)条,中央银行有权禁止任何“中央银行可能规定的其他活动”。第19章第IV部规定中央银行有权检查记录,甚至干预任何小额信贷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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