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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房屋销售交易之前向房屋销售商支付“保证金”是许多房产交易中的传统做法。保证金是买方在给予全部付款之前支付给卖方的钱,以便向卖方表明买方对购买房产是认真的,或“认真”。在南卡罗来纳州,具体的州法律适用于保证金交易。如果您需要有关州内保证金法律的法律建议,请咨询南卡罗来纳州的律师。
代理义务
当房地产买家同意向买方提供保证金存款并通过其房地产经纪人代理时,代理商必须负责任地处理该笔款项。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40-57-135(4)条规定,在收到保证金后,经纪人必须在48小时内(不包括周六,周日和任何银行假日)将其存入单独的房地产信托账户。
释放诚意金钱
根据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40-57-135(4)(c)条,房地产经纪人作为保证金存款收到的任何款项必须保留在信托账户中,直至满足特定条件。法规要求经纪人必须将资金存入信托账户,直到双方完成房地产销售或交换交易,或者直到交易终止为止。代理商在分发时必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完整说明。
争议
在某些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之间就保证金存款发生争议。根据南卡罗来纳州法典第40-57-135(5)条,在这些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有责任将存款资金存入信托账户,直到双方解决争议为止。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自愿调解解决争议。如果争议进行到诉讼,经纪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后立即向法院存入保证金,或者如果法院下令将钱提供给任何一方。
其他考虑因素
虽然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规定买方提供的保证金会发生什么变化,但法律并未规定买方可以或必须支付多少款项。一般来说,这个金额取决于买方和卖方,但根据南卡罗来纳州房地产经纪人Earth Available Realty,Inc。的数据,1%的房价是用来确定支付金额的一个好的经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