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持有人不同意他的汽车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坏或伤害的情况并不少见。事实上,在责任方面,两家对立的汽车保险公司往往也不同意。出于这个原因,已经制定了程序,允许非部分第三方介入并协商最终解决方案。此过程称为“仲裁”。
保险领域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保单持有人发起仲裁和内部保险公司仲裁。两种仲裁都有不同的过程,但目标相同。目标是让两个不同意的政党找到共同点并解决索赔。
保单持有人发起的仲裁通常与车辆维修金额和未参加保险的驾车人身体伤害赔偿有关。在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请求以要求仲裁之后,保单持有人将雇用他自己的律师,该律师将与保险公司合作寻找仲裁员。该仲裁员与保险公司及其律师以及保险公司及其律师在公共场所会面。大多数州实际上都有指定的仲裁办公室。虽然双方都在不同的房间,但调解员会审查证据。他来回试图获得商定数额的各方。仲裁员使用他自己的证据分析来诱使每一方达成和解。如果达到结算金额,则通常是“绑定”,这意味着以后不能推翻。这是大多数投保人发起的仲裁的正常方式。有时,双方都选择不见面。在这些情况下,证据只是发送给仲裁员,并同意他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类似于跨保险公司仲裁中发生的事情。
当两家不同的汽车保险公司不能就责任(或过错)达成一致并且双方都是跨保险公司仲裁协会的成员时,就会发生内部保险公司的仲裁。当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向相互保险公司仲裁协会提交正式仲裁表格时,仲裁就会启动。此表格要求提供有关其他保险公司,事故和任何结算要约的详细信息。它使每个保险公司有机会在纸面上辩护并提供证据支持它。收到备案后,设定日期。然后,一至三名非部分小组成员审查证据。通常,他们是在行业内工作的个人,例如理赔员。这些小组成员决定谁对事故承担责任(或有过错),然后根据损害赔偿裁决。最终决定具有约束力。
即使在仲裁之后,一些政党也不满意和解。通常是在结算金额上损失或妥协最多的人。但是,目前,这是争议各方达成协议并结束长期声明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