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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桑那州法律赋予合格的纳税人州税收抵免,以适用于县政府增加的消费税。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每年可获得信贷。即使信用证超过纳税人的所得税负债,纳税人也有权以与退税相似的方式支付信贷。
亚利桑那消费税
除皮马县外,所有县都征收亚利桑那州的消费税。税收的目的是为县级服务(如公共交通)或经营县级设施(如监狱)提供收入。县消费税通常加到州销售税,截至2011年8月为6.6%。例如,马里科帕县向州销售税增加0.5%的运输消费税和0.2%的监狱设施消费税。
增加消费税抵免
2000年,亚利桑那州选民通过了一项提议,授权增加消费税。信贷的目的是为残疾人和低收入者提供税收减免形式的经济援助。 2004年,亚利桑那州公民财务审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审查亚利桑那州收入和税收政策的报告。在其建议中,该委员会支持继续增加消费税的信贷。
消费税抵免的资格
亚利桑那州的纳税人如果不能被另一个纳税人主张为受抚养人,则有资格获得消费税抵免;已婚联合申报人或单一户主申报人的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为25,000美元或以下,单独申报人或已婚申请则为12,500美元或以下。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在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机构被监禁60天或以上,则纳税人不符合2002年以后纳税年度的信贷资格。
声称信用
符合条件的亚利桑那州纳税人以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增加消费税。如果纳税人需要提交任何其他所得税表格,例如表格140A,则使用提供的工作单在表格上索取。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提交纳税表,纳税人应使用140ET表格来申请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