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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州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 在县一级管理,每年支付两次。自1825年以来,俄亥俄州的房产税已经到位,并以房产为基础 评估价值 。根据州法律,财产将经过全面的评估程序,并且每六年进行一次重估。在全面评估后的第三年,房地产价值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更新。
可选的付款计划
俄亥俄州的每个县 设定自己的财产税征收时间表。例如,在凯霍加县,年度的第一个分期付款将在12月或1月到期,第二次付款将在6月或7月到期,由县决定。该县还允许每年或每月支付一次税。
设置付款时间表
县也可以 设定纳税的固定日期。例如,富兰克林县的财产税将于每年的1月20日和6月20日到期。在蒙哥马利县,房产税将于每年的2月15日和7月19日到期。俄亥俄州税务局提供了一个在线门户网站,提供特定于县的税务信息。
学区税
根据俄亥俄州县委员会的统计,66%的县财产税收入专门用于学区。由于国家对财产税增加的限制,学区可以征收选民批准的所得税。这些税款由居住在学区的人们的雇主扣留并提交,并征收额外的税费。对于2,000美元或以上的负债,每月付款。每季度支付低于2,000美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