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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罗来纳州住宅房东和租户法案管辖州内的房东和租户交易。该法案于1986年首次颁布,管辖公寓和公寓和住宅的个人房间。国家允许双方签订口头和书面租赁协议,该法案适用于两者。它不管辖汽车旅馆,旅馆,就业住房和拥有所有权的租户。
房东的基本职责
南卡罗来纳州房东和租客法案要求房东为其租户提供适合居住的住房和必要的维修。如果他们至少租用四套公寓,他们必须保持公共区域的合理清洁。房东必须为他们的租户提供热水和热水,除非热水和加热设备在他们的租户完全控制范围内。房东可以在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后进入他们的房屋,但如果他们在上午9点到下午6点之间进入,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提供维修服务。但是,房东可以在上午8点到晚上8点之间进入。如果他们进入提供租户提前要求的服务。
终止口头租约
为了合法终止指定期限租约,南卡罗来纳州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如果租赁协议是基于口头合同,那么每月租户必须在终止租约之前向其房东提供至少30天的书面终止通知。如果协议是每周租约的口头协议,则任何一方必须至少提前七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房东也可以同意提前终止,并且必须在空置后30天内退还任何剩余的保证金。
终止书面租约
要终止书面租赁协议,终止方法应在书面租赁协议中说明。如果租约是沉默的,则默认终止规则是30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每月租赁或七天的书面通知终止每周租赁。如果书面租约规定租户不得在指定期限前终止,则租客如果在租约之前提前终止租约,则可以承担剩余租金的责任。由于根据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租户在剩余租金付款存在争议时必须继续支付租金,租户不能在解决争议之前简单地停止支付租金。
放弃
根据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律,如果房客没有提前通知缺席并且在未支付租金后至少15天缺席,房东可以采取独特的办法来处置房客的财产。 15天过去了,并试图联系他们的房客,业主可以考虑放弃他们的财产,并处置价值不到500美元的财产。
注意事项
由于州法律经常变更,不要将此信息用作法律建议的替代品。通过在您所在州执业的律师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