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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赎回债务是任何形式的贷款的总称,可以在指定的到期日之前一次性要求或要求支付未偿还的利息和本金。当担心借款方将无法履行偿还给定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时,通常会行使此类项目的看涨期权。
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包括所谓的赎回条款。这种通知规定在一开始就为潜在投资者所知,并使发行实体有权召回债券并向持有人支付预定金额的代表,但通常少于所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剩余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借款方对债券发出呼吁,担心其财务状况不允许其在到期日之前偿还所有利息和本金。
可赎回贷款
可赎回贷款的运作方式与可赎回债券的运作方式类似,但贷款方(与借款方相对)有权行使赎回条款。该条款的存在在贷款开始时再次澄清,并且可以由贷方随意行使,只要它在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
其他原因
可赎回债务安排中的适用方通常在借款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以在到期期限内偿还本金全部利息时变得有问题。在可赎回债券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在现行利率水平下降后行使该条款,随后以较低,较低的利率发行新债券。相反,现行利率水平的上升可能会促使贷款人对可赎回贷款行使拨备,并使用已偿还的资金以较高的利率支付新的贷款。
伦理道德问题
如果有理由认为贷款方可能无法在到期时收到全额偿还利息和本金,则可以采用赎回条款的酌情性质来保护贷款方。出于这个原因,有些人认为存在一个道德问题,即在贷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债券发行人是否合理,他们是否有理由行使其他原因而不是不付款的理由。风险。其他人认为,由于双方从一开始就理解呼叫条款,受影响的各方自愿承担这种风险。
其他类型的可赎回物品
除贷款和债券外,还可以将通知条款应用于存款证和可转换债券,其中通知要求必须以预定价格将债券强制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股票。同样,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票可能包括一个看涨期权,其行使要求持有人在价格达到市场预定水平时赎回这些股票以换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