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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保险,“危险”只是意味着“损失的原因”。所有财产保险合同都可以防范某种危险,因此所有类型的财产保险都可以被视为危险保险。在大多数情况下,“危险保险”一词是指房主合同,需要为房地产交易确保抵押。
命名为危险
“命名危险”一词适用于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仅包括由保单中规定的特定原因列表之一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害。例如,可以编写房主合同以仅涵盖因火灾,入室盗窃和故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所有其他损失将被排除在外。
多重风险
“多风险”一词涵盖了比“命名危险”更广泛的损失,有时被称为“宽泛形式”。对于这种类型的合同,除了“排除条款”部分中特别列出的那些之外,通常所有类型的损害都将被视为政策所涵盖的范围。例如,房主合同可能明确排除洪水,下水道备份和核战争,并涵盖所有其他类型的损失。
所有的危险
“所有危险”或“所有风险”保险可以在不受限制或排除的情况下防范所有类型的损失。虽然这种产品仍然存在,但在当今的市场上却越来越少见。与此类合同相关的保费高于多风险或命名风险合同,并且通常成本过高。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负责的部分损失。在损害赔偿超过免赔额之前,保险公司不会开始和解。无论合同所保护的风险范围如何,通常都有与财产保险相关的免赔额。
优点
银行和贷款机构将要求在对这些物品提供贷款之前对物品进行保险,最常见的是汽车和房屋。这是为了保护银行对您贷款的投资,并在您的财产被销毁时保护您免受巨额财务损失。因此,了解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并为您的投资选择正确的保护级别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