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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为其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增加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福祉。他们提供许多相同的产品,服务和好处。这两个行业受到严格监管。
历史
虽然有前体,但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正式确定了美国的国家银行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成立于1933年,至今仍是最大的银行监管机构。 1850年,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在欧洲出现,特别是在德国。联邦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34年。1970年,国会将名称改为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
今天,美国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数量大致相同。他们的监管机构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誉的支持。
银行
银行提供类似于信用合作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他们接受存款,然后用这些存款贷款,并处理交易。他们提供其他服务,如认证支票,电汇和公证服务。银行由其股东拥有,由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管理。银行可以在州或国家层面包租。截至2010年10月,存款最高可达250,000美元。
信用社
信用合作社所有者是他们的客户或成员。每个成员在信用合作社中拥有一股。所有成员共同任命一个志愿者董事会,然后雇用一个专业的管理团队。信用合作社还提供与银行相同的贷款和存款产品,但通常以较低的贷款利率和较高的存款利率提供。存款最高可达250,000美元。
优点
根据他们的章程,银行可以为通过前门的任何人提供服务。通常情况下,信用合作社只能通过与其有关联的公司或协会接受会员资格。然而,一些信用合作社,像所有银行一样,通过所谓的社区宪章来服务于特定的地理区域。这两个机构都提供商业服务,但银行在这一业务领域超过了信用合作社。
专家洞察力
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虽然类似,并且与类似的产品和服务相结合,但为美国人提供了独特的金融服务选择。一些人认为,未来两者看起来相似,信用合作社将被剥夺免税地位,并有能力筹集二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