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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罗里达州法规(机动车辆)第319.30章的第二十九章,如果车辆无法操作或被盗,您的汽车保险公司必须用同等质量的相同型号替换您的全损车辆(也称为“总计”)。法律没有规定全损车辆,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将所有权改为“全损”。
确定总损失
总损失工具的定义因保险公司而异,并不受佛罗里达州法律的约束。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修理总计车辆而不会受到保险公司的处罚。如果索赔金额不足以购买新车辆,或者车辆对车主具有感情价值,这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修理车辆的成本超过购买类似质量的类似车型的价格的100%,则必须修改车辆的标题。
总损失标题
如果您决定维修车辆但维修费用超过保险公司更换车辆价格的100%,法律要求您在维修协议的72小时内通知佛罗里达州公路安全和机动车辆(FLHSMV)。你的保险公司FLHSMV将通过在标题中添加“Total Loss Vehicle”字样来更改或重新标记您的原始车辆标题,这将仍然是您车辆标题历史的一部分。
索赔金额
如果您决定更换您的全损车辆,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您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循某些指导原则来估算更换金额,并且该金额还必须包括销售税。您的更换(或维修)索赔支票必须基于您所在地区(最近90天)内销售的两辆同型号汽车的价格,以及蓝皮书价值和至少两个的估计零售价格您所在地区的汽车经销商。
故障驾驶员保险选项
如果由于其他驾驶员的故障而导致您的车辆总计,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通过故障驾驶员的汽车保险进行全损修理或更换检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报价,因为一家保险公司可能会为您的车辆提供比另一家更高的价值。避免告诉每家保险公司另一方的报价,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提供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