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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礼物很难被赋予价值。然而,礼品卡不在其中。他们通常会在卡上说出他们的价值,无论是5美元还是500美元 - 当他们这样做时,美国国税局将他们视为等同于现金。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视为应税收入,这取决于谁将这些收入交给谁。
礼物不是收入
如果您将礼品卡作为实际礼品 - 例如家庭成员或朋友的礼物 - 那么它不是应税收入。您无需报告或纳税。有礼品税这样的东西,但它是由赠送礼物的人而不是收件人支付的,并且礼品卡不太可能触发它。例如,截至2015年,联邦赠与税仅适用于一个人在一年内向另一个人提供价值超过14,000美元的礼品的情况。
卡是附带福利
当礼品卡来自雇主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根据税法,实际上没有从雇主到雇员的“礼物”。向工人发放的礼品卡被视为附带福利 - 即对服务绩效的非工资补偿。附加福利通常被视为应税收入,除非他们被明确排除在税收之外,这就是健康福利的情况,或者当他们是美国国税局称之为“微量”的附带福利时。这些是价值如此之小的利益,或者是如此不规则地提供,以至于公司试图评估每个员工的价值是不切实际的。
De Minimis例外
雇主提供的微不足道的福利包括工作中的免费咖啡,生日花,偶尔参加体育赛事的门票或个人使用公司设备等。虽然礼品卡的价值似乎很小,但美国国税局明确表示“现金等价物”总是被视为收入。那么问题是礼品卡是否是现金等价物。这取决于卡的类型。如果卡可以从发行它的零售商处兑换您选择的商品,那么它是现金等价物并且是应纳税的。但是,如果该卡只能兑换特定项目,并且该项目本身有资格作为最低限度的利益,那么该卡可能不需要纳税。
报告为收入
雇主有责任报告支付给员工的应税福利。它们将包含在W-2表格中,即您的年度工资和税收表。雇主还可以向非雇员支付附加福利,例如独立承包商。例如,从客户那里获得现金等价礼品卡的自由职业者正在获得应税的附加福利。自由职业者有责任将卡的价值报告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