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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部分或全部清算其资产时,公司可以向其股东发行清算分配,也称为清算股息。公司可以提供非现金清算分配,现金清算股息或两者。美国国税局要求收到现金清算分配,以记录他在1099-DIV表格第8行收到的金额。为了使国税局能够将现金清算分配视为对其收款人征税,收到的金额必须超过纳税人在公司股票中的基础。
基础
一般而言,股东的基础等于他为获得公司股票而支付的金额,包括佣金和相关费用。如果一个人通过购买以外的方式获得股票的所有权,美国国税局提供了确定个人在IRS出版物550中的股票基础的指导方针。例如,如果纳税人因继承而收到股票,则通常是美国国税局要求收款人在死者去世时将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其股票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收到股票作为服务付款,美国国税局要求他将该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作为收入,并将索赔金额作为其在股票中的基础。
收益与损失
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分期提供现金清算分配。如果股东收到的总金额超过纳税人在公司股票中的基础,他就会记录他的联邦税收的资本收益。如果一个人收到的现金清算分配额等于公司股票的基数,则记录资本损失。
短期或长期
纳税人拥有清算公司发行股票的时间长短决定了他是否将其资本利得或损失记录为短期或长期的联邦税。一个人的持有期从他获得公司股票后的第二天开始,并在他收到股票的付款或最终清算分配后的第二天结束。如果纳税人持有一年或更短的股票,美国国税局将其资本利得或损失视为短期。如果一个人的持有期超过一年,美国国税局将长期看待其资本利得或损失。
多次收购
如果纳税人在几个单独的交易中购买了公司的股票,并且公司决定完全清算其资产,则美国国税局要求股东在其拥有的每个不同的股票块上分配任何现金清算分配。换句话说,纳税人必须将他在每次交易中购买的股票数量除以他所拥有的股份总数,以确定其资本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如果公司决定仅部分清算其资产,则美国国税局要求同一股东将其收到的金额作为现金清算分配仅用于他希望赎回的股份以换取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