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路易斯安那州关于逆权管有的法律允许任何人在特定条件下对路易斯安那州的土地提出索赔反向占有,有时也称为擅自占地者的权利,是一个法律术语,意味着在未经原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承担财产所有权。以这种方式在路易斯安那州土地上索赔的时间范围从10到30年不等。为了维持逆权管有的索赔,索赔人必须在规定的连续时间内公开拥有该财产。
步
未经原主人许可,在路易斯安那州取得并保持对该土地的独家实际拥有权。占有必须公开可见并持续至少10年。
步
拥有你声称10年的土地上的标题颜色。标题的颜色意味着赌注的人有某种类型的文件 - 而不是正确传达的标题 - 这使他真诚地相信他有权拥有土地。由于文书和其他错误而传送不正确的标题也符合标题颜色的描述。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块土地有不同的行为,则行为代表所有权的颜色。
步
在土地上缴纳房产税至少10年。虽然没有具体提及路易斯安那州州法规中关于逆权管有的税收,但路易斯安那州有权要求和转售任何带有逾期财产税的财产。国家可以在纳税评估日之后的一年的5月1日或之前,以拖欠税款扣押,宣传和转售财产。
步
如果没有产权色彩声明,则公开,专属和实际拥有该物业至少30年。
步
在规定的时限过后,在土地所在的教区的县书记官办公室提出逆权管有所有权要求。例如,如果您有标题颜色,请在连续和开放占有后提交索赔10年。没有标题颜色,30年后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