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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信用报告改革法案”(CCRRA)于1996年签署成为法律,并通过加强对消费者的某些规定并澄清某些为某些公司和报告机构提供漏洞的语言来修订“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历史
“公平信用报告法”最初于1970年签署成为法律并于2003年修订,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些针对不公平报告和信贷拉动的保护。从本质上讲,该行为允许客户更多地访问他们的信用档案,以纠正错误信息并捍卫他们的信用习惯。
意义
“消费者信用报告改革法案”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了FCRA:允许消费者更多地访问其信用档案,包括每年免费提供其信用报告(annualcreditreport.com);限制雇主获得未来雇员的信用档案;并允许银行更大的机会与其附属机构共享信息,以提高效率。
强制
“消费者信用报告改革法”还加强了法案本身和之前的FCRA中规定的法规的执行。上一法案中的松散语言仍然允许一些公司通过漏洞绕过立法。
营销
新法案对信贷公司发出的营销材料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保证“预先批准”和“保证批准”的优惠有时不受FCRA的尊重;一旦客户利用此优惠,CCRRA就会使贷方更难以撤销这些优惠。
问责制
CCRRA还对向信用报告机构报告的人员实施更严格的责任法规。错误印刷信息或提交错误信息的人可能要对由于消费者信用档案中的错误或错误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困难或经济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