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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权管有的法律原则允许不拥有财产的人在某些情况下成为其合法所有人。不良占有是基于普通法 - 判例法 - 尽管它也在德克萨斯州受法规管辖。如果您需要有关逆权管有索赔的法律建议,请咨询德克萨斯州房地产律师。
一般来说,不利占有
当一个人主张逆权管有财产时,他试图成为该财产的合法所有者,而无需支付当前所有人或试图从所有者那里购买该财产。逆权管有有时被称为“擅自占地者权利”,因为声称拥有逆权管有权的人在法律上没有权利进入该物业并被视为擅自占地者。逆权管有人经常拥有财产并对邻居的财产提出索赔;但是,只要索赔人符合德克萨斯州的要求,索赔就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出。
法定定义
德克萨斯州法规将逆权管有定义为对不动产的实际和可见的占用。进行拨款的人必须对另一个人的财产提出索赔,该财产是敌对的,与该人的财产权利不一致。
时间要求
在德克萨斯州,一个人必须在一段时间内控制一块财产,然后才可以通过逆权管有方式索取该财产。所需的时间量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索赔人拥有所有权的颜色,原始所有人可以在索赔人第一次占用土地后的三年内收回土地。这意味着,如果索赔人有契约或合理的权利要求,但实际上并不拥有该财产,则必须将其控制三年才能提出要求。三年过去后,原主人无法收回。
普通法要求
除了法规中规定的要素之外,德克萨斯州判例法还对逆权管有人提出了其他要求。那个人实际上必须拥有财产,这意味着她必须保持对财产的控制,使用它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控制它,而不是仅仅相信它在她的控制之下。控制必须是连续的,这意味着索赔人不能在时间上停止拥有财产。此外,占有必须是和平和有意的,并且必须将所有其他人排除在使用财产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