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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规定了离婚父母的推定子女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再婚,加州法院不会自动重新计算父母的子女抚养义务。新配偶的收入通常不会影响其配偶对其前配偶的现有子女抚养义务。但是,在有限的情况下,加州法院可以要求父母根据配偶的收入支付额外的抚养费。
州法律规定了父母在离婚或离婚后所拥有的子女抚养义务。在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要求法院使用推定支持指南来计算父母的每月子女抚养费义务。加州儿童支持指南要求法院根据每位父母的相应收入计算子女抚养费奖励。子女抚养义务一直持续到18岁,但如果孩子全日制上高中,他们可以继续到19岁。
儿童支持指南
在大多数州,法院根据州支持指南授予子女抚养费。在加利福尼亚州,儿童抚养费指南是推定奖励,法院必须至少授予基本指导金额。每位父母的经济支持义务取决于她与未成年子女一起度过的时间,父母的总收入,父母之间的子女数量以及孩子的医疗和教育需求。当父母表明情况发生变化时,加州法院有权决定新的子女抚养费奖励。此外,如果父母的最大利益符合父母的义务,法院将会改变其义务。
修改儿童支持奖
当父母再婚时,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不会将再婚视为修改父母子女抚养义务的基础。 “加利福尼亚家庭法”第4057.5(a)(1)条明确规定,新配偶的收入不是修改父母抚养义务的合法理由。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偏离先前订购的子女抚养费裁决,以考虑父母再婚。
换句话说,如果监护父母再婚,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不允许非监护父母根据其前配偶的新婚和额外收入寻求其现有抚养义务的向下偏离。新配偶的收入不影响其现有义务,并且他对其现有义务负有独立责任。同样,如果非监护父母再婚,则孩子的母亲不能根据新配偶的收入寻求向上修改。
额外的孩子
虽然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不会单独使用再婚作为修改现有支持奖励的因素,但再婚可能会减少非监护父母的子女抚养义务,如果他的新妻子有额外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被命令支付抚养费的父母将有责任向法院证明法官应根据其对新生儿的义务减少其现有的子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