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规定房东和租客必须妥善终止其租赁和租赁协议,以避免自动续租。加州承认书面和口头租赁协议。租户未能在适当通知下终止租约可能会将租约延长至每月租约。
通知要求
加利福尼亚州要求租户向其房东提供充分的书面通知以终止租赁协议。未能提供通知可能会自动续订租户的租约,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整个租赁的未来租金。预先通知要求取决于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租赁类型。通常,较短的租约(例如每月租约)需要较少的终止或不续订租约的意向通知。
一般定期租赁通知规则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租户提供与月租金之间的天数相同的通知。例如,每月支付租金的租户必须在离开前向房东提供至少30天的书面通知。每周支付租金的租户必须在离开前至少七天向房东提供书面意向通知。租约中的书面通知要求可能会超越加州的默认规则。例如,与含有要求额外通知的租赁条款的房东签订书面租约的租户必须遵守书面租约。但是,房东可能不需要超过30天的通知。
租约到期
如果租约已经到期且房东和租户尚未签署新协议,则之前的租约会自动转换为月租赁协议。房东可以根据租约要求,每月修改租赁协议。涵盖固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协议通常不会续约,除非租约规定自动续约或要求双方采取肯定措施以终止租赁协议。
注意力学
租赁协议包含租户必须邮寄通知的地址。当租客将通知邮寄到租约内的地址并通过认证邮件或认证交付提供邮寄证明时,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认为房东已收到建设性通知。
注意事项
由于房东 - 房客法律经常变更,您不应该使用这些信息来代替法律建议。通过在您所在司法辖区执业的律师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