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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拥有出租物业,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驱逐租户。在得克萨斯州,驱逐是一个分为四个步骤:通知撤离,提起诉讼,上法庭,并获得占有令。
除非并且直到您获得对租客的判决,否则法院不能发出占有令。占有令授权警察监督搬出过程,并聘请仓库雇员的服务从房屋中移走财产。警察不负责赔偿责任,并可以使用合理的武力执行令状。
步
向租户提供撤离通知。通知必须通过带有回执的认证邮件或德克萨斯州物业代码第24.005节允许的其他方法书写和交付。在提交诉讼之前,您必须在交货后等待三天。
步
通过提交原始请愿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必须在提交通知后三天等待提起诉讼才能提起诉讼。您必须在提交时支付法庭费用;这些因县而异。当你的案件提起时,和平的正义将根据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发布并提供引用,要求他们出庭。
步
您或您的律师必须出庭审理您的案件。如果承租人未能出庭或以其他方式提出答复,您将根据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第743条获得默认判决。但是,如果承租人确实出现或回答,您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权占有该处所。
步
如果租客在对房客作出判决后的第六天占用房产,则要求提交占有令。通过联系获得判决的县的和平法官来请求令状。您必须支付额外费用才能执行令状(截至2011年7月为1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