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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夕法尼亚州,与其他州一样,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必须在任何人领养孩子之前终止父母的权利。当继父母想要领养孩子时,这通常会产生问题,因为非监护父母必须首先终止权利才能最终确定领养。宾夕法尼亚州法律要求父母双方在父母可以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权利之前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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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孩子所在的县的家庭法院获得并完成自愿放弃的请愿书。提供您的姓名和当前地址,以及孩子的姓名,地址和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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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人面前签署请愿书。公证人将在请愿书上加盖印章,以确认见证您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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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提交请愿书。职员将在申请日后至少10个工作日安排听证会。职员必须向您提供安排听证会的通知副本,并将副本邮寄给另一方父母最后知道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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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定的日期和时间参加听证会。如果您愿意,您可以聘请律师代表您。您或您的律师将回答法官对您希望终止父母权利的原因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如果法官确定您的请愿确实是自愿的并且您理解您的行为的意义,他将批准您的请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