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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也称为利益函)概述了企业所有者以指定价格向买方出售资产或权益的安排。出售公司股票的意向书概述了拟议股价和可用股票数量。虽然意向书不具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但它确实确立了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
定义
意向书的第一部分定义了协议中的参与者以及整个信函中使用的法律术语。该信函将出售股票的业务定义为“卖方”,将购买股票的实体定义为“买方”或“买方”。买方和卖方统称为“政党”。该信还将“股票”定义为卖方未偿还资本存量的一部分。虽然这些定义对于不经意的读者来说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在谈判最终销售时它们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销售条款
销售条款定义了购买价格,可用股票数量和股票支付结构。意向书可以概述购买者的付款时间表,包括初始存款,付款金额和到期日。例如,意向书可以声明卖方将以200万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10,000股。购买者同意在三个月内支付500,000美元的押金,初始支付750,000美元和最终支付750,000美元。
陈述和保证
意向书必须声明买方和卖方保证他们有权代表各自的当事方。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网站上的一份意向书样本,卖方“将作出全面的陈述和保证”,它拥有该股票,并且股票是“免费且没有任何留置权和抵押权”。购买者必须证明其拥有批准购买的手段和法定权力。该信函还必须确认参与者有权代表其各方完成交易。
特殊情况
意向书还可以包括概述股票销售附带的特殊条件的部分。其中一些条件可以包括独占协商权的时间窗口。这种排他性可以防止任何一方从外部利益中寻找更好的交易并危及当前的协议。其他条件可包括一项条款,该条款禁止卖方在完成交易之前从事任何会降低卖方股票价值的活动,以增加卖方的销售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