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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雇佣一个或多个人来工作,工资,薪水或其他补偿,那么每个日历季度,您都需要报告已支付的工资和为每位员工扣留的个人收入。雇主还负责报告失业保险税,就业培训税,州残疾保险税和加州个人所得税,这些税应用于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提交季度就业报告的雇主可能是独资经营者,公司,公共实体,雇用家庭帮助的私人家庭,以及当地教会或大学俱乐部
工资
符合报告条件的工资包括支票或现金支付的补偿,或膳食和住宿等现金价值支付。还应报告奖金,加班费或佣金等补充付款。雇主发展部门的表格DE 9C报告了工资。报告每个雇员的两类累积工资:“G”行的主体工资和“H”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或总的应税工资)。如果您雇用一个或多个人从事家务劳动,请使用DE 3BHW表格。
学科工资
对象工资是雇主用于计算失业保险金额,州残疾保险金和雇员应支付的带薪家庭假福利金的补偿金额。无论失业保险或州残疾保险应税工资限额如何,主体工资都是工资的全额。
PITWages
个人所得税工资是指向缴纳州所得税的员工的现金和非现金支付。这些是工资员工报告他们的年度个人加州所得税申报表。因此,在DE 9C上报告的员工工资应与该员工的联邦工资和税收报表(表格W-2)上报告的金额相对应。
差异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就业,主体工资和PIT工资是相同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支付给员工的主题工资可能与他的PIT不同:
•支付给学生护士,大专学校兼职教师或竞选工作人员的工资报告为学科工资,但未报告为PIT工资。 •合格退休或养老金计划的员工减薪贡献报告为主题工资,但不作为PIT工资。
•支付给未满18岁的儿子或女儿,家庭伴侣,配偶或父母的工资不作为工资工资报告,而是作为PIT工资报告。 •向教会雇员支付的款项不作为主题工资报告,而是作为PIT工资报告。 •补充性失业补偿计划福利不是工资,而是报告为PIT工资。 •假期工资,病假工资和假期工资不作为主题工资报告,而是作为PIT工资报告。